2月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消費返利”的名義開展傳銷活動,兩名頭目共發展53名會員,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劉某勝、劉某月共同出資在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成立樂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度公司),法定代表人先為劉某月、后變更為劉某勝。2016年3月7日,該二被告人又在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成立樂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以下科簡稱樂度南充分公司),負責人為楊某勇。
樂度公司和樂度南充分公司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均為利用互聯網批發兼零售等。劉某勝負責樂度公司全面工作,劉某月主管樂度公司財務,楊某勇負責樂度南充分公司全面工作。樂度南充分公司的一切事務聽從樂度公司安排,收的錢全部交給樂度公司支配。
樂度公司及樂度南充分公司自成立以來,被告人劉某勝、劉某月等人利用樂度易購互聯網創新經濟平臺,以經營消費返利為名,對外宣傳、講解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等返利模式,引誘他人繳納費用參與,并大力發展下線繳納費用參與,從而發展大量群眾繳納費用參與,獲取非法利益。
消費者在加盟樂度公司實體店處消費,實體店將消費金額的15%交給樂度公司,樂度公司就將該筆消費金額進行排號,排滿15個號后,樂度公司就將該筆消費金額全部返利給消費者。如果第二個消費者要參加消費返利,就要排滿30個號才能得樂度公司的全部消費返利。
靜態收益:樂度會員以每單660元在樂度公司投單,單數不限制,當排滿15單后,就可以得到樂度公司500元的返利,并自動跳到2000元返利通道,再排滿15單后就可以得到樂度公司2000元返利,以此類推至10000元、50000元、200000元的返利通道。
動態收益:樂度公司老會員推薦一個新會員加入樂度公司時,新會員就要給樂度公司交660元的會費,推薦人就可以從中獲得66元的推薦費,推薦的會員越多獲得的推薦費就越多。
其中樂度南充分公司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由被告人劉某勝、劉某月等人直接或間接發展53名群眾為樂度會員,層級3層以上,非法獲利人民幣487254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勝、劉某月共同發起成立樂度公司和樂度南充分公司后,假借互聯網+創新經濟銷售平臺,通過發展會員,引誘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取會員資格,并按照推薦關系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會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違法國家規定,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依法懲處。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劉某勝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0元;被告人劉某月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對被告人劉某勝、劉某月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