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上午,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某瓊等24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資本運作”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市進行所謂的“人際網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萬元(或14萬元)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報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2011年初至案發,被告人劉某瓊等24人先后加入資本運作傳銷體系中以貴州省六盤水市籍人員為主的所謂“陽光工程”傳銷組織,大肆積極發展各自下線,從中謀取暴利。至案發時,劉某瓊等5人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人數已超過120人;晏某普等19人發展的直接或間接下線人數均已達30以上但未達120人。24名被告人均已晉升為層級在三級以上的老總級別。
公訴機關認為

劉某瓊等24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開展了舉證質證,并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

因該案被告人數眾多、案情較為復雜,案件仍需進一步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