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獲取股權為誘餌 非法傳銷組織成員均獲刑
公開宣判
近日,包頭市東河區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涉案人數4000余人、涉案金額2000多萬的組織、領導傳銷罪系列案,謝某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兩個月到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8年10月,謝某某虛構“紅太陽連鎖酒店”投資項目,通過微信向他人宣傳投資可以獲得酒店股權的消息,要求參與者繳納費用獲得入股資格,同時,鼓勵參與者可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投資人員,以發展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截止2019年12月案發,謝某某及其發展的“大區經理”按照層級發展模式,共發展會員4162人,累計收取資金20851400元,返利835035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某某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按照一級返利20%、二級返利10%、三級返利10%的層級組織,騙取他人財物,進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傳銷活動,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情節、對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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