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該傳銷組織假借“精準扶貧”、“民族資產解凍”等名義開展詐騙活動,13名被告人非法成立、參與景仙基金會、福民慈善基金會,以扶民扶貧為由,以解凍民族資產為由,引誘被害人繳納費用,騙取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2018年3月,被告人袁某仙伙同田某祥、陶某波、申某坡等人預謀后,在山東省海陽市非法成立“中國扶民景仙基金會”(以下簡稱景仙基金會),由袁某仙擔任會長,總部設副會長、指揮長、秘書長、財務部、統計部、政宣部、督察部、辦公室、黨委、人事部、開發部、文藝部、后勤部等部門。
景仙基金會利用偽造的國務院、國際梅花協會、中國人民銀行的機關文件,假借“精準扶貧”的名義,搭建微信群發展下線團隊、裂變式傳播,在全國范圍內招募大量會員。以國家將發放巨額扶貧款項為由騙取廣大群眾信任后,讓每名會員交納50元“轉賬費”或3元“大數據費”。
景仙基金會總部以下設團隊,每1000名會員為一個大組,每100名會員為一個小組。每個小組設小組長和統計,每個大組設大組長和統計,由小組統計收取本小組費用后,上交給大組統計,大組統計收取后上交給團隊統計,各團隊收取費用后交給財務部長申某坡,后申某坡轉交給會長袁某仙。截止2019年3月31日,已查明景仙基金會會員人數達69070人。
2018年4月,同案犯吳某叢、王某梅(均另案處理)等人經合謀后,成立“福民慈善基金會第八集團軍”,按照部隊建制,下設軍、師、團、群。每級設財務部、統計部、政宣部、督察部等部門,該犯罪團伙利用偽造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際梅花協會等機關文件,假借“精準扶貧”、“實現中產階級”、“中國夢”等名義,搭建微信群發展下線團隊、裂變式傳播,在全國范圍內招募大量會員。
虛構國家正在解凍歷史遺留的巨額民族資產的事實,以國家將擬用解凍的資金向民眾發放巨額扶貧款項為幌子,騙取廣大群眾信任后,讓每名會員交納2+1元的“入會費”;8+1元的“中非一帶一路福利+股權費”;10+1元的“賬戶備案保護費”;12+1元的陳立夫、劉少同民國老人項目即“轉賬、分房子費用”10+1、50+1、100+1元的“網絡股權費”等近二十余個收費項目。
截止目前已查明被騙群眾近15萬人,繳費次數近八十余萬次。被告人劉某軒擔任第八集團軍下屬第三軍軍長,被告人馬某江于2018年5月任第三軍二師政委,同年10月28日擔任第三軍副軍長。經統計第八集團軍第三軍共計收款1338223.52元,其中馬某江參與金額為504737.9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袁某仙、陶某波、田某祥、申某坡、孫某貴、劉某軒、孫某梅、任某國、馬某江、史某香、江某青、賈某平、孫某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非法成立、參與景仙基金會,以扶民扶貧為由,引誘被害人繳納費用,騙取財物;被告人劉某軒、馬某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參與福民慈善基金會,以解凍民族資產為由,引誘被害人繳納費用,騙取財物,各被告人犯罪數額均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袁某仙、田某祥、陶某波等13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