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健康概念日漸成為謀求暴利的最佳策略。無論是通過洗腦,還是拉人頭,“包治百病”“延長壽命”已經成為經典營銷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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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款“神藥”引來媒體關注。其夸大的健康功效讓不少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深受其害,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同時,知情人透露的涉嫌傳銷的獎勵制度,更引來激烈的討論。
一、“長生露”的偽裝,“包治百病”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山東長彤生物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長彤生物公司)旗下產品“長生露”涉嫌虛假宣傳。據公司官網介紹,山東長彤生物公司于2011年由山東省政府招商引資落戶山東安丘,主要開發、生產由蔣松柏教授研發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達國內外領先水平”的產品,日生產量可達10萬只。愛企查顯示,山東長彤生物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為陳聚寶,其名下還有10家關聯公司,其中湖南長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長生生物公司)成立時間可追溯至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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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調查,此次被曝光的“長生露”全稱為“長生露牌山藥黃精復合飲品”。2019年1月,山東長彤生物公司的官方微信公眾號“長彤官媒”曾發布過“長生露產品功效講解”視頻。視頻內容顯示,“長生露”除了是一款特殊醫學配方的食品之外,還是一款保健食品,也是一款藥品,既有藥的療效,又有保健品的安全性。講解者還強調:“只要堅持服用5-6年,人就可以實現延緩衰老,長生不老。”此外,該視頻還詳細介紹了“長生露”的適應病癥和服用周期變化。服用4周(28天)皮膚即可改善;服用4個月(120天)體質即可明顯改善,感染減少,改善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服用3-4年可實現細胞修復、生發換骨,控制甚至消除癌癥等“不治之癥”;持續服用4代(100年)可實現基因改良,表現卓越。
二、虛假廣告宣傳,違反廣告法
如此看來,說“長生露”是靈丹妙藥也不為過,但世間當真有如此良方嗎?調查顯示,“長生露”更像是混淆“食字號”概念的一場騙局。山東長彤生物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長生露”產品有兩個批號,其中一個是“國藥準字”,批號為B20040003。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信息顯示,該批號對應產品為“滋陰強生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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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在一宗糾紛案中,山東長彤生物公司在為自己辯護時,卻明確地提出此產品是食品,非藥品、保健品,并且表示“從未將該產品作為藥品、保健品進行宣傳、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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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長生露”是否是藥品,還有網友在某藥品平臺進行過提問。該平臺回復稱,部分網站展示“長生露”的具體產品名稱為“長生露山藥黃精復合飲品”,而“飲品”是普通預包裝食品的一個分類,只要名稱中寫了“飲品”的一般不會是藥品或保健食品,而屬于普通食品。該平臺還回復稱,“長生露口服液山藥黃精復合飲品”可能屬于普通食品,既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食品,沒有具體的保健功能或治療功效,請消費者謹慎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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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該平臺還提醒消費者,部分網站描述“長生露”的功效等使用大量醫藥術語,宣稱或暗示治療疾病,且不科學的斷言效果,涉嫌違法廣告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請消費者不要輕信。然而,已經有很多消費者深受其害。2021年2月,湖南都市《真相大追擊》欄目組曾曝光過這樣一起事件:湖南湘潭的郭先生的父親身患腸癌,但在參加了一場健康講座后,就拒絕了醫院的治療,轉而沉迷于“長生露”。近段時間,郭先生的父親已經放棄了醫院的兩次化療,而家中的“長生露”卻越來越多。郭先生還曾尾隨父親來到“長生露”的銷售店,卻聽到銷售人員表示,“長生露”可以治療多種疾病,完全不需要醫學治療。這種銷售方式讓郭先生直呼“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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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網絡上關于“長生露”的虛假宣傳也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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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長生露”是藥品還是食品,其夸大的宣傳內容已嚴重涉嫌虛假宣傳。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廣告法第十八條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近些年,該公司多次因為虛假宣傳,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處罰。2017年9月,山東省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2018年第七期)”顯示,山東長彤生物公司生產的產品“長生露山藥黃精復合飲品”標簽、說明書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濰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收查封“長生露山藥黃精復合飲品”產品2810盒,并處罰款25萬元。
2019年11月7日,由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濰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安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舉辦的假冒偽劣食品集中銷毀活動,“長生露”成為在現場被銷毀食品數量最多產品。銷毀“長生露”的主要問題是因為標簽不合格。標簽上“一天服一瓶,一天不衰老,持續天天服,衰老永停止”等標語,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因此,山東長彤生物公司生產的2800多盒、價值42余萬元的“長生露”被罰沒,被行政處罰25萬元。
2020年,在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于8月發布的10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中,山東長彤生物公司再次上榜。據了解,山東長彤生物公司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食品廣告,其中含有“解決了人體衰老問題”“對癌癥、白血病等疑難病癥的輔助治療作用”“使慢性病自然康復”“能抑制腫瘤生長和轉移,防止腫瘤復發”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2020年3月,安丘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3萬元。
三、公司背景追查,失信企業面對法律嚴厲的制裁,山東長彤生物公司甚至還多次拒不履行
2018年,該公司因“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被山東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列入到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長彤生物公司也就此成為失信企業,未履行金額為431504元。
據媒體報道,自2014年以來,山東長彤生物公司已累計14次成為歷史被執行人。正所謂唇亡齒寒,山東長彤生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聚寶也已經先后被安丘市人民法院出示了兩次“限制高消費令”。四、獎勵機制揭底,涉嫌傳銷除了涉嫌虛假宣傳外,“長生露”也被媒體曝出涉嫌傳銷。但山東長彤生物公司卻向媒體表示:“報道不實。”對此,有媒體以加盟者身份向山東長彤生物公司銷售總監詢問“自己介紹別人加入代理是否有提成,是否介紹人越多提成越高”時,銷售總監卻給予了肯定答復。假設你推薦一個代理拿了5萬元的貨,那你就提成10%。范圍之內的代理,不但有提成,還能賺取對方從你這里取貨的差額。同時,該銷售總監還表示,市場上“長生露”的價格是980元/盒,一盒30支,一箱20盒,直銷的售價是1000元/盒,進貨越多,進貨價格就越低。
此外,該銷售總監還表示另一款產品“長生肽”的效果更好,還詳細介紹了各級代理的進貨價格。長期以來,保健品行業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已成為了公開的秘密。對于身患疾病的患者來說,聽信這些內容付出的可能就是生命的代價;對健康的普通人來說,這些內容和產品也不能得到所謂長命百歲的功效。凈化藥品及保健品市場,為人民群眾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