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對黃明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明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其他共同參與傳銷犯罪的多名主要同案人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2年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黃明等人相繼成立“云聯國驥”“云聯惠”等公司,運行云聯惠云聯商城網絡平臺,以“消費全返”“消費共享”為名誘使他人注冊成為會員,將發(fā)展會員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形成非法傳銷層級和鏈條,大肆謀取非法利益,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公開宣判。
2018年5月,廣州公安發(fā)布通報稱,云聯惠黃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已被立案調查。同年6月,黃明等人被依法執(zhí)行逮捕。至今已過去3年,但仍有云聯惠的死忠粉在死撐,他們不認為云聯惠是傳銷,覺得該案件是史上最大“冤案”,黃明是一個“大好人”。
也難怪,云聯惠董事長黃明被抓之前一直都是以大企業(yè)家、大慈善家等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不但參加博鰲亞洲論壇,和幾位國外的政要合影留念;出席過由云聯惠公司出品的大電影《香港大營救》所謂的十億票房預售活動;還頻頻出現在捐資助學的現場;甚至多次登上央視……這讓黃明的形象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此次案件的公開宣判,為云聯惠特大網絡傳銷案暫時畫上一個句號,也讓廣大人民群眾看清云聯惠和黃明的真實面目。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黃明的“光環(huán)”終究是會隕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