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法機構以“金融創新”“數字資產”等為噱頭,利用社會公眾對穩定幣等認知不足的特點,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誘導社會公眾參與交易炒作,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
按照《青海金融監管局辦公室關于做好非法金融活動監測預警工作的通知》(青金辦便函〔2024〕345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轄內非法金融活動防范工作,現將以“穩定幣”等新概念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可疑特征和風險防控要求提示如下。
一、穩定幣概念介紹
穩定幣是一種與法定貨幣或其他穩定資產(如黃金)掛鉤的數字貨幣,其價值通常保持相對穩定。常見的穩定幣有USDT(泰達幣)、USDC(美元硬幣)等。它們通常由發行方保證,每發行一枚穩定幣,就會在銀行賬戶中存入等值的法定貨幣或其他資產作為抵押。這種機制旨在減少傳統加密貨幣價格波動的風險,使其成為加密貨幣市場中的“避風港”。
二、利用“穩定幣”等新概念實施的常見犯罪活動(一)利用“穩定幣”等新概念直接實施財產詐騙。不法機構以虛假發行的所謂“穩定幣”吸引不明真相群眾投資購買實施詐騙,但實際上并沒有足夠的法定貨幣或其他資產作為抵押,或者抵押的資產根本不存在。
(二)利用“穩定幣”等新概念實施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法機構承諾投資者高額回報,采用拉人頭的方式,吸引不特定人員進行投資,用新投資者的資金支付早期投資者的收益,形成資金鏈,一旦資金鏈斷裂,騙局即告崩潰。
(三)利用穩定幣的匿名性和跨境流動性為地下錢莊、電信詐騙等非法活動轉移資金。穩定幣的交易成本較低,且交易速度較快,使得地下錢莊、電詐犯罪團伙可以高效地進行資金轉移。如,電信詐騙犯罪分子通過詐騙獲取資金后,將資金兌換成穩定幣(如USDT),并通過地下錢莊將資金轉移到境外賬戶,再通過復雜的洗錢手段將贓款“洗白”。由于穩定幣交易不受傳統銀行體系的監管,不法分子得以在短時間內轉移巨額資金,逃避執法部門的追查。
三、此類不法機構存在的可疑特征
(一)資質缺失。這些機構或個人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批準或備案,不具備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銷售理財產品或發行證券的合法資質。
(二)概念包裝。利用“穩定幣”“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興、復雜概念進行包裝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對稱,迷惑投資者。
(三)虛假承諾。普遍存在夸大宣傳、虛假承諾,如“穩賺不賠”“高額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眾追求高收益的心理。
(四)資金池運作。其運作模式往往依賴于吸收新投資者的資金來維持運轉或支付前期投資者的收益,一旦資金鏈斷裂或項目方跑路,投資者將面臨本金無法收回的巨大風險。
(五)風險外溢。此類活動極易演變為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損害社會誠信基礎。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客戶盡職調和交易背景審查,嚴禁為不法機構提供開立賬戶、辦理結算等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應當充分認識本提示所列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增強對不法機構利用“穩定幣”等新概念實施非法金融活動的敏感度和辨識力,在客戶準入階段從客戶身份、行為、工商、稅務、公開信息等維度強化客戶盡職調查工作,在業務辦理時加強交易背景審查,嚴禁為“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批準或備案,不具備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銷售理財產品或發行證券的合法資質”的單位提供開立賬戶、辦理結算等金融服務。
(二)加強宣傳教育,保護好客戶資金安全。各機構應將防范以“穩定幣”等新概念實施非法金融活動的宣傳工作納入到下半年“防非”宣教活動中,加強案例警示教育,讓客戶務必認清打著以“穩定幣”等新概念進行非法金融活動的本質,高度警惕任何承諾高額回報、保本付息的投資項目,牢記“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避免資金損失。
(三)加強線索研判報送,嚴防風險外溢。對監測發現的“穩定幣”等非法金融活動線索,各機構要加強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屬地防非處非牽頭部門、屬地金融監管部門報送。在參與處置利用“穩定幣”等新概念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過程中,要將維護穩定貫穿全過程,堅持依法辦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原則,加強輿情監測、應對和處置,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防次生風險。
青海省銀行業協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