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活動,往往分為總代理和代理,近年來一些傳銷組織更加具有迷惑和欺騙性。
3月16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成都中院公布了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傳銷活動案引發關注:2017年至2019年,黃某兵等4人設立公司,開發、運營“都優樂商城”軟件,并運營都優樂電商平臺,以贈送授信額度的方式誘導用戶免費注冊成為會員。
案發后,經審理查明都優樂平臺共有注冊賬號102295個,其中充值賬號38402個,累計充值金額417903061.37元,法院判決黃某兵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揭秘:傳銷組織是如何“推廣”的?
記者了解到,注冊該平臺的會員,通過充值購買虛擬商品提升會員等級及對應的授信額度,獲取消費分紅,達到一定會員等級后可以成為代理,完成推廣任務可以獲取代理分紅。
該平臺設定會員等級制度,會員采用拉人頭的方式自動形成上下級關系,以發展會員、商家數量作為計酬依據,且對下層會員的每筆虛擬消費進行獎勵、分紅,通過以上方式吸引大量會員加入、投資,并在全國多省市設立運營中心進行大范圍推廣。
案發后,經審理查明都優樂平臺共有注冊賬號102295個,其中充值賬號38402個,累計充值金額417903061.37元,平臺共形成會員層級樹889個,其中會員數最多的高達40余層。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兵等人為實施傳銷活動,成立公司,開發、運營網絡購物軟件,模仿主流購物平臺頁面,誘導公眾注冊成為平臺會員,以消費分紅、推廣分紅引誘參加者發展下線,并直接以發展下線人數作為返利依據,涉及人員眾多、金額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綜合考慮主從犯、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判處黃某兵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宣判后,黃某兵等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專家解讀:圍繞電商平臺的傳銷模式更具欺騙性
近年來,隨著網上商城、移動APP、小程序等為載體的電商平臺數量迅速增加,以消費返利、網絡貨幣、投資理財等為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活動呈現日趨高發態勢。與傳統傳銷模式相比,該類傳銷模式兼具手段新穎性和方式隱蔽性,具有較強的欺騙和迷惑性,對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
該案中,黃某兵等人通過開發、運營虛擬網絡購物平臺的方式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波及全國多個省市,參加人數眾多,層級分支繁密,涉案金額巨大,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
四川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四川省法學會副會長左衛民認為,傳銷犯罪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犯罪類型,它不僅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還導致無數人遭受人財兩空、妻離子散的悲慘命運,犯罪性質極為惡劣。近年來,傳統的線下傳銷模式在我國的嚴厲打擊下逐漸銷聲匿跡,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尤其是智能手機的普及,網絡傳銷這一新型的犯罪方式卻日益猖獗。相比于傳統的線下傳銷,網絡傳銷往往會給自己打上金融理財、消費平臺、愛心慈善等標簽,隱蔽性、迷惑性極強,稍有不慎就會讓人陷入傳銷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