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3800元即可獲得參與市政建設資格,背靠國家支持,每一筆投資均可獲利,最高可以賺1000余萬元。這樣的項目,你心動嗎?
1月21日,極目新聞記者獲悉,經湖北省黃石市黃石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黃石港區法院近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李某等10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各并處罰金。
承辦檢察官介紹,2018年以來,李某等人在黃石港區宣傳“1040陽光工程”和“自愿連鎖經營”項目,打著“解決就業難”的幌子,號稱市民之家、奧體中心等市政工程是由其組織的“1040陽光工程”投資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購買一單3800元即可獲得準入資格,投資31單可獲得返利,最高兩三年即可賺到1000余萬元。
戀愛交友、高薪工作、“畫大餅”……李某等人使用各種方式發展人員,再通過參觀當地重點項目、制造噱頭、上課等方式給新人“造夢”,讓新人發展家人、朋友加入傳銷組織,繳納高額投資費用。截至2022年3月,憑借100余倍的高額金錢“回報”,該傳銷組織已有成員600余人,投資總額超4500萬元。
經查實,以李某等人為首的傳銷團伙,以投資數量為基礎,設置從業務員、組長、主任到經理、老總的五級三晉制,逐漸形成以老總為核心,經理或主任等骨干擔任總牽頭、講師等職務,其他人員3至5人組成“小家庭”,若干“小家庭”組成“大家庭”的規模化傳銷組織。
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組織結構復雜、人員層級超過20級,為了分清不同犯罪嫌疑人在傳銷活動中的地位、作用,查清案件事實,承辦檢察官及時制作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人員重點分析該組織的人員結構、資金流水等。在審查過程中發現遺漏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該院要求公安機關及時追捕漏犯,全面打擊非法傳銷犯罪。
如何幫助受害群眾追回損失?辦案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還依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結合犯罪情節、作用、地位,對犯罪嫌疑人釋法說理,引導其主動退出違法所得,賠償被害人損失。
記者了解到,針對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黃石港區檢察院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完善監管制度,加大對傳銷行為的摸排、打擊力度。